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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火紀念柱建於1671~1677年,紀念1666年的倫敦大火,其高度(160 feet/48.7 m)正好是當年起火點布丁巷到大火柱的距離。
上次(2014)到大火柱,沒爬上去,這次,想都不想(爬樓梯?電梯?)就買票登柱。
每人5英鎊,311階,一路旋轉而上,毫無任何緩衝平台。
虎克先生要在此柱做實驗,也未免太辛苦了吧!
氣噓噓爬上311階大火柱,鳥瞰倫敦市區各種高樓及泰晤士河風光。
爬完這311階,立刻去附近的便利商店補充能量,而且也沒力氣爬聖保羅大教堂了,
可是明天是週日,不知道教堂下午有沒有開放?(答案是:沒有)
接著轉往虎克的故居(地鐵Bank站,St Helen's Church附近),意外發現這兒是與子彈大樓拍照的好景點。
1662年底,皇家學會通過邀請虎克擔任實驗管理員的職位,1663年,虎克被選為學會的研究員,在格里辛學院(Gresham College)的中庭的一個房間住下來,成為他下輩子的家,住了近4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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